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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豆类试验方法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豆类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for the pulses

GB/T  156661995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605:1977《豆类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类籽粒质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收获后脱壳未经加工而准备作为人类食用或动物饲料的豆类籽粒的试验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15665  豆类  配糖氢氰酸含量的测定

3  试样的制备

3.1   试样的抽取和制备

抽取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缩分至4kg(视豆类籽粒大小和测试工作量可适当增减)。

3.2   送检试样的制备

将试样用四分法按照测试需要分成若干试验组,每组试样200250g,对籽粒较大的品种,视需要增加其样量不少于300g,贴上标签,填写检验单,送往试验地点。

4  杂质的测定

将制备试样(3.2)中的有机杂质、无机杂质、不完善籽粒分别按豆业籽粒的大小选择适当孔径的筛子或用手工将其分离称重。当豆类籽粒中杂质含量很少的试样有必要增加其样量时,则不应少于300g

4.1   有机杂质

本组包括籽粒表皮、秸杆、豆荚、豆叶及其他籽粒和杂草种子。

4.2   无机杂质

本组包括土块,砂粒、灰尘、石块等。

4.3   不完善籽粒

本组包括破碎、损伤、被虫害的籽粒、皱缩的、未成熟的和出芽的籽粒,腐烂、发霉、有病害和变种的籽粒。

4.4   结果的表示方法

对每组(4.14.3)含量以重量计占试样中的百分率。

若计算总杂质,则在试样中将4.14.3的总含量以重量计占试样中的百分率。

5   千粒重的测定

从自然干燥的试样中,随意取1000粒完整的籽粒并称重,重复二次,取两次测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6  异味试验

6.1   本测定应在取样后尽快进行,可在试样的原始状态或磨碎的样品上测试。正常豆类具有豆腥气味,随着温度的升高豆腥气味加浓。

6.2   摊开试样并嗅其味。如嗅到不强烈异味,则重新密封试样容器,24h后再重新嗅其味,分辨有无异味。试样也可以在研磨时嗅其味。

如果在进行了上述操作之后,未嗅到异味,取35g磨碎的样品于容量为50100mL的烧瓶中,将开口的烧瓶小心地在火焰上移动,或在水浴中摇动以加热样品至不超过60,嗅其味。

7  虫害试验

7.1   可见昆虫侵害的检验

     目测试样中是否有飞蛾、活虫、虫卵等,籽粒是否有受到昆虫的被害状。

     称取一定量的试样,分散在40带盖子的盘子里,立即将盖子盖严,以防止昆虫逃逸。20min后打开盖子,观察有无活的昆虫。用刀切剥籽粒检查活的、死的成虫、幼虫和虫茧的头数及其所属虫种。计算被侵害的百分率。

7.2   在豌豆和菜豆上被豆象为害籽粒的漂浮检验

7.2.1   氯化钠溶液配制

     400500g氯化钠溶解在1000mL的水中,为便于溶解可使用温水。冷却后,用纱布将溶液过滤。

7.2.2   操作步骤

随机抽取500粒试样放入盛有氯化钠溶液(7.2.1)的容器中,充分混合内容物。完好的籽粒下沉,侵害过的籽粒则漂浮到表面,将其取出并将豆象侵害过的籽粒计数,用刀子切开籽粒,检查并记载籽粒内含有幼虫、蛹、成虫的数量,计算被侵害的百分率。

7.3   在豌豆和菜豆上被豆象为害籽粒的化学检验

7.3.1   1%碘溶液配制

     称取10g碘经钾和5g碘于烧杯中,加水轻摇至完全溶解,并稀释至500mL

7.3.2   操作步骤

     随机抽取500粒籽粒放在筛子上,将筛子浸入碘溶液(7.3.1)中,取出,再将筛子连同种子浸入0.5%氢氧化钠溶液中,再取出,用冷水淋洗种子20s。籽粒被豆象侵害的部位则被染成黑色的圆形斑点。为避免褪色要尽快进行检验,计数有黑色斑点或色斑籽粒的总数,计算被侵害的百分率。

8   品种和变种的检验

对豆类籽粒的检验,可以用形态学的、化学和物理学的方法测定品种和变种。

8.1   形态学方法

各种豆类的品种籽粒具有其固有的色泽和种脐,并有一定的形状和大小。其他品种籽粒则异。

如食用收获的豌豆的颜色通常是浅黄色或绿色,它的种脐在多数情况下带有浅的色调,杂种的籽粒表面是灰色,或显示紫色斑点或棕色花纹,种脐是棕色或黑色。又如巢菜小扁豆具有相当厚的种子边缘,种脐较深且比小扁豆大,小扁豆的种子有较薄的边缘并在边缘上呈较深的颜色。

8.2   化学方法

不同品种籽粒(豌豆、菜豆、绿豆、红豆)在水中浸泡3h,膨胀后,将籽粒倒入5%氢氧化钠溶液中,510min后,豌豆种脐不变色,杂种种脐有明显的变化(呈棕色或黑色)。

8.3   紫外灯法

不同的品种在紫外灯(波长254nm366nm)照射下,具有自己的色调,例如豌豆籽粒在紫外光照射下呈蓝色或粉红色荧光,微带紫的色调;杂种籽粒呈棕色色调;小扁豆去掉籽粒表皮,呈带有绿色的灰色荧光,而巢菜小扁豆则呈桃红色的荧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素云、崔淑文、李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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