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行业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粱

相关词条
高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orghum

UDC  633.17

GB  823187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高梁。

1  分类

根据高梁的粒质分为两类:

1.1   硬质高梁:粒质坚硬,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  以上的颗粒不少于70%。

1.2   软质高梁:粒质松软,角质部分占本粒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低于70%。

2  等级指标

     2.1  各类高梁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水分、杂质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

 

 

%

水分,%

色泽气味

硬质高梁

最低指标

软质高梁

最低指标

九省区

一般地区

1

760

740

3.0

1.0

14.5

13.5

正常

2

740

720

3

720

700

注:九省区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宁夏、新疆、青海、甘肃;一般地区指除九省区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2   各类高梁以2等为计价基础。

2.3   带壳粒:硬质高梁不得超过5%,软质高梁不得超过10%

2.4   卫生项目按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1允许量标准》;GB 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浣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 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收购高梁水分的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以及糯性高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名词解释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碎粒

     籽粒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   霉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2.5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皮层的颗粒。

   3.3  杂质

     通过规定筛孔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两种:

3.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其他杂质

     无使用价值的高梁籽粒、高梁壳(含未脱落的高梁壳)、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3.4  色泽、气味

     一批高粱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检验方法

4.1  高梁样品的扦取按照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4.2   容重的测定按照GB5498-85《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执行。

4.3   硬、软质的鉴定按照GB5493-85《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执行。

4.4   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GB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4.5   水分的测定按照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4.6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照GB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高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粮油检测所、河北省粮食局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