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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相关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UDC (633.1+633.85)  .001.4

GB 5497-85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含水量的测定。

1   105℃恒重法

1.1  仪器和用具

1.1.1   电热恒温箱;

1.1.2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1.1.3   实验室用电动粉碎机或手摇粉碎机;

1.1.4   谷物选筛;

1.1.5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变色硅胶一经呈现红色就不能继续使用,应在130~140℃温度下烘至全部呈蓝色后再用)。

1.1.6   铝盒:内径112.5px、高50px 。

1.2  试样制备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样品,按下表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

试样制备方法表

粮种

分样数量, g

制备方法

粒状原粮和成品粮

30~50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1.5mm圆孔筛的不

少于90%

大豆

30~50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2.0mm圆孔筛的不

少于90%

花生仁、桐仁等

约50

取净仁用手摇切片机或小刀切成0.5mm以下的薄片或剪碎

花生果、茶籽、桐子、

蓖麻籽、文冠果等

约100

取净果(籽)剥壳,分别称重,计算壳、仁百分比;将壳磨

碎或研碎;将仁切成薄片

棉子、葵花子等

约30

取净籽剪碎或用研钵敲碎

油菜籽、芝麻等

约30

除去大样杂质的整粒试样

甘薯片

约100

取净片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甘薯丝甘薯条

约100

取净丝、条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1.3  操作方法

1.3.1   定温:使烘箱中温度计的水银球距离烘网62.5px左右,调节烘箱温度定在105±2℃。

1.3.2   烘干铝盒: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烘箱内温度计水银球下方烘网上,烘30min至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重。

1.3.3   称取试样:用烘至恒重的铝盒(W0)称取试样约3g,对带壳油料可按仁、壳比例称样或将仁壳分别称样(W1,准确至0.001g)。

1.3.4   烘干试样: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上,放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105℃温度下烘3h(油料烘90min)后取出铝盒,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后,再按以上方法进行复烘,每隔30  min取出冷即称重一次,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为止。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次重量,以前一次重量计算(W2)。

1.4  结果计算

    粮食、油料含水量按公式(1)计算:

                   水分(%)=   ……………………………(1)

式中:0――铝盒重,g

       ――烘前试样和铝盒重,g

         2――烘后试样和铝盒重,g

     对带壳油料按仁、壳分别测定水分时,则带壳油料含水量按公式(2)计算:

                         水分(%)=M1×A+M2×(1-A)………………(2)

式中:M1――仁水分百分率,%;

         2――壳水分百分率,%;

         A――出仁总量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采取其他方法测定含水量时,其结果与此方法比较不超过0.5%。

2   定温定时烘干法

2.1  仪器和用具:同1.1。

2.2  试样制备:同1.2。

2.3   试样用量计算:本法用定量试样,先计算铝盒底面积,再按每平方厘米为0.126g计算试样用量(底面积×0.126)。如用直径112.5px的铝盒,试样用量为2g;用直径137.5px的铝盒,试样用量为3  g。

2.4  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铝盒称取定量试样(准确至0.001  g),待烘箱温度升至135~145℃时,将盛有试样的铝盒送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30±2℃,开始计时,烘40min后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即,称重。

2.5  结果计算

    定温定时法的含水量计算与1.4同。

3   隧道式烘箱法

    隧道式烘箱法测定禾谷类粮食水分用160±2℃,烘干20min;测定油料和豆类水分用130±2℃,烘干30min

3.1  仪器和用具

3.1.1   隧道式烘箱;

3.1.2   秒表。

3.2  试样制备:同1.2。

3.3  操作方法

3.3.1   定温:放平仪器,将温度计插入烘干室内,使水银球距烘盒口约25px,接通电源进行定温。

3.3.2   烘盒称样:将干净的烘盒向烘干室内推进三个,到10min后再推进一个,这时先推进的烘盒有一个被推出隧道,将这个烘盒放在烘箱上的称盘内,加10g砝码,调整象限秤上的螺丝,使指针指向标尺的零点。取下砝码向烘盒内放入制备的试样,增减试样使指针停于零点为止。再将称好的试样均匀地分布在烘盒内,推入烘干室,关闭左门,同时计时。

3.3.3   烘干试样:采用160℃烘20min法时,每隔6min40s,向烘干室内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采用130℃烘30min法时,每隔10min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待推进第四个试样盒时,第一个试样盒的烘干时间已到,即被推出到称盘上,拉下天平指针的固定托杆,观察指针所指出的数值,即为测定的水分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5%。

4  两次烘干法

     粮食水分在18%以上,大豆、甘薯片水分在14%以上,油料水分在13%以上,采取两次烘干法。

4.1   第一次烘干:称取整粒试样20g(W1准确至0.001g),放入直径10或375px、高50px的烘盒中摊平。粮食在105℃温度下,大豆和油料在70℃温度下烘3040min,取出,自然冷却至恒重(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此为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1)。

4.2   第二次烘干:试样制备及操作方法与1.2和1.3同。

4.3  结果计算

  用两次烘干法测定含水量时按公式(3)计算:

                      水分(%)=   ……………………(3)

式中:W――第一次烘前试样重量,g;

1――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g;

2――第二次烘前试样重量,g;

3――第二次烘后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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