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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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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Cereals and oilseeds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mass of 1000 grains

UDC  633.1+633.85:531.754

GB  551985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20-1977《谷物和豆类千粒重的测定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

2  定义

2.1   自然水分千粒重,系指在测定的时候包括水分在内的千粒重。

2.2   干基千粒重,系指在测定的时候校正水分含量后的千粒重。

3  原理

     对试样中完整粒计数,并称重。用粒数去除完整粒的重量,以相应于1000粒的重量表示结果。

4  仪器和用具

4.1   天平:感量为0.01g

4.2   谷粒计算器,如果没有合适的计数器可用,计数也可以手工操作。

4.3   分析盘、镊子等。

5  操作步骤

5.1   自然水分千粒重的测定

样品除去杂质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样,将试样分至大约500粒,挑出完整粒,数其粒数,准确称量,折算成1000粒的重量。

5.2   干基千粒重的测定

干基千粒重,按GB 5497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测定试样水分含量,同时按5.1测定千粒重。

     每份试样要进行二次测定。

6  结果的表示

6.1   计算方法

6.1.1   自然水分千粒重由式(1)得出:

                千粒重=    ………………………………………(1)

式中:m0――试样质量,g

      N――试样的粒数。

6.1.2   

干基试样千粒重,由式(2)得出:

干基千粒重=   ………………………(2)

式中:M――试样水分含量,%

6.1.3   如果平行测定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需重新取样测定,其结果以g为单位表示千粒重。

千粒重低于10g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千粒重等于或大于10g的,但不超过100g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千粒重大于100g的,取整数。

7  允许差

同时或连续进行的二次测定结果之差,对于千粒重大于25g的应不超过6%,对其他千粒重的应不超过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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