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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善举法

什么是广告善举法[1]

  广告善举法是指借助赞助、捐献、义卖、义演、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提高组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广告方法。由于这类善举不直接以广告的面目出现,“不显山,不露水”,因而又称“准广告”、“潜广告”。

  如“李宁”服装赞助奥运健儿运动服、曾宪梓设立“曾宪梓教育奖励基金”、企业主办赈灾义演、医院为养老院进行义诊等等。

相关条目

  • 广告恭维法
  • 广告扬丑法
  • 广告贬他法
  • 广告借名法
  • 广告承诺法
  • 广告情趣法
  • 广告变体法

参考文献

  1. ↑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课件).《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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