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告扬丑法[1]
广告扬丑法也叫广告示短法,是指在众多竞争对手利用广告极力渲染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引起公众的逆反心理时,主动将自己产品的弱点与缺点真诚地告知公众,以赢得公众好感的广告方法。
广告扬丑法的事例[1]
例如:据《公共关系报》1996年7月25日H载,浙江好来西服装公司曾在北京的几家大报上同时刊登“致歉广告”,向北京市的6位消费者公开致歉,并赔偿每人一件120元的“好来西”衬衫,因为他们购买的好来西衬衫有质量问题。
据悉,好来西公司在京衬衫的销量为4万多件,其中6件有质量问题,应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该公司在致歉广告上却写道:“这6件衬衫对好来西而言几乎是万分之一的纰漏,但对消费者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遗憾。”这则扬丑广告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相关条目
- 广告善举法
- 广告恭维法
- 广告贬他法
- 广告借名法
- 广告承诺法
- 广告情趣法
- 广告变体法
参考文献
- ↑ 1.0 1.1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课件).《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