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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最为突出,各种限制性条件也为数最多。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上,以及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上,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规定可能会不尽相同,但是,下面这些情形,通常被认为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1、一揽子许可 

  一揽子许可即把被许可方需要的技术和不需要的技术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许可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不得只购买其需要的技术,而不购买其不需要的技术。 

  2、搭售 

  搭售即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对技术的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向许可方购买某种原材料、零部件或机器、设备等货物,或者必须接受许可方所提供的某种服务。 

  3、限制被许可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性技术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与许可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也不得从许可方的竞争者那里取得被许可方所需要的技术。 

  4、限制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取得了有关的技术后,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研究和发展,也不得对该技术进行任何改进。或者对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设定某种不适当的条件。 

  5、对使用人员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使用许可方所指定的人员,或者要求被许可方不得使用某些人员或未经其同意的人员。 

  6、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的限制 

  即许可方以某种方式限制被许可方产品的产量或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 

  7、对广告宣传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许可方所提出的条件,如事先取得许可方书面同意、使用许可方的名称或服务标志等。 

  8、不异议 

  不异议即许可方不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也不得对许可方的其他权利提出异议或指控,或者协助任何第三方进行针对许可方的此类异议或指控。 

  9、单方回授 

  单方回授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后者对技术所作的改进和发展无条件地让许可方分享;但是,被许可方却无权分享许可方对技术所作的任何改进和发展。 

  10、价格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价格,必须符合许可方的某些限定,如许可方所规定的价格表、价格上限、价格下限或价格的季节浮动率等。 

  11、销售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只能通过许可方,或者只能通过许可方指定的人销售;或者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以许可方或其指定的人作为自己的合同产品的总经销商等。 

  12、出口限制 

  即许可方通过某种方式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从实际情况上看,限制出口的方式主要有: 

  禁止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 

  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的国别或地区; 

  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量; 

  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价格; 

  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渠道; 

  规定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出口必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同意。 

  不过,在以下三种条件下,限制被许可方合同产品出口的国别或地区一般被认为是正常的,不属限制性商业做法之列: 

  禁止向许可方已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 

  禁止向许可方与任何第三方间已有独占许可合同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 

  禁止向许可方已有独家经销商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 

  13、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 

  即许可方要求以某种形式参加或控制被许可方的经营管理,并以此作为许可交易的必要条件。 

  14、强制要求对失效的知识产权支付使用费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为已经失效的知识产权支付使用费。 

  15、要求过长的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 

  即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同意过长的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是否过长,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16、对于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加以限制 

  即许可方或者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被转让的专有技术,或者必须继续支付费用,才允许继续使用该专有技术。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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