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国际贸易信贷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
1、提供资金或商品信贷
可由进、出口商相互之间提供资金或商品信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信贷,为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支持。这是国际贸易信贷的基础功能,以下两项功能均是在这一基础功能之上派生出来、服务于这一基础功能的。
2、提供资金融通或信用担保
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种融通、票据保证或信用担保等服务,为贸易中的各种信贷业务、以及保付代理和包买票据等新型的贸易结算服务业务等提供支持。
3、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可由政府的专门机构通过对战争、动乱、没收、货币不可兑换等各种国家风险、以及有关商业风险提供特别保险,为贸易中的信贷、融通或信用担保业务、以及保付代理和包买票据等新型的贸易结算服务业务等提供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