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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单的业务手续

相关词条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管理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外汇管理局检查企业各项进口付汇业务内容无误后,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允许进口企业继续进行进口付汇业务。 分页标题

  如果企业对外付汇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对进口企业的进口付汇情况进行专门的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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