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兽药通关单(Customs Clearance Form for Imported Veterinary Drugs),是指农业部或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进口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适用范围:
1.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禁止进口下列兽药:
(1)经风险评估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2)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的;
(3)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国境内传播的兽用生物制品;
(4)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5)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
(6)被撤销、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7)“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8)未取得进口兽药通关单的;
(9)农业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