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豆 制 食 品 业 用 大豆
Soybean for soybean indust ry
UDC 633.853.52:664.841.655
GB 8612-88
本标准适用于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1 技术条件
1.1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以净粮水溶性蛋白含量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水溶性蛋白(干基),% | 杂 质 % | 水 分 % | 子叶变色粒 % | 病斑粒与霉变粒合计 % | 虫蚀粒与破碎粒合计 % | 色泽、气味 | |
等级 | 最低指标 | ||||||
1 2 3 | 34.0 32.0 30.0 | ≤1.0 | ≤14.0 | ≤5.0 | ≤2.0 | ≤10 | 正常 |
1.2 低于3等的大豆为等外大豆,等外大豆不作豆制食品业用。
1.3 大豆种皮脱落,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未伤及子叶的均属好粒。
1.4 大豆子叶变色粒最高限度为20%,超过20% 的不作豆制食品原料。
1.5 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 卫生标准按GB 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 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 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 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标准》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子叶变色粒:经过高温烘烤,子叶用肉眼可见为红色至褐色的籽粒。
2.2 霉变粒与病斑粒:按照GB 1352-86《大豆》关于霉变粒、病斑粒的解释执行。
2.3 破碎粒与虫蚀粒:按照GB 1352-86关于破碎粒、虫蚀粒的解释执行。
2.4 杂质:按照GB 1352-86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
2.5 色泽、气味:按照GB 1352-86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 检验方法
3.1 扦样、分样
按照GB 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水溶性蛋白
按照GB 5511-85《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中附录A《大豆水溶性蛋白质测定法》执行。
3.3 杂质测定
按照GB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3.4 霉变粒、破碎粒
按照GB 5494-85执行。
3.5 水分测定
按照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3.6 色泽 、气味鉴定
按照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3.7 子叶变色粒的鉴定
从平均样品中,经分样后随机采取完整大豆籽粒(不包括破碎粒与明显的虫蚀粒)。200粒平推于小盘内,置入烘箱在105℃条件下烘烤40min,取出。用小刀沿子叶片缝切开,计数肉眼可见子叶变为浅红至褐色的籽粒。
子叶变色粒(%)=
双试验允许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取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整数。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王东、谢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