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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所构建的信托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特的信托关系, 它不同于普通的动产或不动产信托。其独特性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信托关系主体与信托财产关系的特殊性。信托的主体一方――银行是临时性地针对信托财产形成合法权利,即信托财产本身并不是银行所拥有的,也不是受他人委托来管理的,银行也不旨在于控制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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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 申请条件: 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单据须属于我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才可以办理信托收据; 3.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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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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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单托收 出口商为了能够尽快收到钱,应注意单据的以下几点: (1).汇票金额要一致。 (2).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 (3).汇票要背书 (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5).汇票要与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 (6).价格条款是CIF,要有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要超过发票金额。 (7).运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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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单托收的申请 1) 向银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有关内容全部用英文填写。 2) 全套托收单据 (2)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该栏内填写国外代收银行(一般为进口商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这样有利于国外银行直接向付款方递交单据,有利于早收到钱。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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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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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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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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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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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