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例外项目 如下项目不开具税务凭证: 1、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以及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 2、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
-
申报资料: 1、 付汇的合同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2、 付汇的发票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6、 如涉及免税或减免,请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复印件。 税务法
-
非贸付汇是指因技术转让、特许权使用、接受劳务服务等需要对境外付汇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