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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因国家对部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的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 原《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使用期限有所变化。 具体规定为:对2004年12月31日前(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商品编码在2005年度已经调整的,若在有效期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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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申请的受理 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申请进口废物的废物利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申领单位印章; (2)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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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列入《限制进口管理》和《自动许可进口管理》目录,不列入二目录的统统为禁入废料。 (一)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环保总局,会同商务部颁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目录内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由环保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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